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法定出入境证件,其功能类似于“国际护照”,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及国籍。
该证件采用电子芯片技术,内含持证人生物特征信息,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未满16周岁者有效期为5年,16周岁及以上者有效期为10年。
签注则是公安机关在通行证上加注的行政许可,其法律性质为“出入境许可批注”。
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签注需根据申请事由(如旅游、商务、探亲等)分类签发,明确持证人可入境的次数、停留期限及目的地。
如个人旅游签注(G签)需标注“香港个人旅游,1年1次,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未加注签注的通行证无法通过边检。
司法实践中,若持证人仅持通行证而无有效签注试图入境,将构成“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违法行为,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通行证与签注的有效期管理遵循“长期证件+短期许可”的协同模式。
通行证有效期具有稳定性,其10年或5年的期限设计旨在减少持证人频繁换证的成本。
通行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20天,则无法直接办理签注,需先换发新证。
签注有效期则具有动态性,其期限取决于签注类型与申请事由。
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类:
1、个人旅游(G签):有效期分为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每次入境停留不超过7天;
2、团队旅游(L签):有效期与G签相同,但需通过旅行社组团入境;
3、探亲(T签):根据亲属关系分为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至90天不等;
4、商务(S签):分为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5、逗留(D签):根据港澳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最长可达5年;
6、其他(Q签):根据具体事由签发,有效期灵活。
司法实践中,签注有效期的计算以“签发日”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