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超市摔倒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 消费者举证责任
(1) 摔倒事实
通过现场监控、证人证言、手机拍摄的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固定事发经过。
(2) 损害后果
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护理费发票等材料,证明受伤程度及经济损失。
(3) 超市过错
证明超市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货架摆放杂乱阻碍通行、照明不足导致视线模糊等。可通过拍照、录像、申请法院调取监控等方式取证。
2. 超市举证责任
超市主张已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提供反证,如定期清洁记录、防滑设施检测报告、事发时警示标志设置照片、员工巡查日志等。超市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通常配备监控系统且掌握管理记录,举证能力显著强于消费者。司法实践中,超市拒绝提供监控或管理记录,法院可能推定其存在过错。
当超市拒绝赔偿时,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超市管理部门直接索赔
优先与超市客服、安保或运营部门协商,提交医疗记录、费用凭证、现场证据等材料,要求书面答复赔偿方案。超市承认责任但拖延赔付,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或通过消费者协会监督执行。
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消协会介入调解,要求超市提供管理记录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超市拒不履行,消费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怀疑超市存在长期忽视安全隐患、未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等违规行为,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监管部门将核查超市的清洁制度、防滑措施、警示标志设置等,查实违规,可责令整改并处罚,同时支持消费者索赔。
4.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调解均无果,消费者可在3年诉讼时效内起诉超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起诉时需提交证据清单,包括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并申请法院调取超市监控或管理记录作为补充证据。
老人因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摔骨折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1. 赔偿项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商场需赔偿以下费用:
(1)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实际支出,需提供发票及用药清单。
(2)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计算,老人需长期护理,可主张护理依赖费用。
(3) 交通费:就医、复查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需保留票据。
(4) 营养费:根据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营养期限及标准。
(5)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 残疾赔偿金:骨折构成伤残,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 辅助器具费:如拐杖、轮椅等费用,需提供购买凭证。
(8)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程度及商场过错程度主张,通常为5000元至50000元。
2. 责任划分
(1) 商场全责:商场存在地面湿滑未警示、设施损坏未维修等过错,且老人无过错,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商场部分责任:老人存在自身过错(如未注意警示标志、奔跑等),商场根据过错程度减轻赔偿比例,通常按主要责任(70%-9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10%-30%)划分。
(3) 第三人侵权:骨折由第三人行为导致(如他人碰撞),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 赔偿流程
老人或家属应:
(1) 立即就医并保留全部诊疗凭证;
(2) 固定现场证据(监控、照片、证人联系方式);
(3) 与商场协商赔偿,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
(4) 协商无果的,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5) 仍无法解决的,委托律师起诉,申请伤残鉴定及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