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纠缠和跟踪行为并非必然构成犯罪,需根据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及具体表现形式综合判断,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情节严重时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应的罪名主要为寻衅滋事罪,伴随其他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从民事层面来看,故意纠缠和跟踪行为首先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规定,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故意纠缠和跟踪往往伴随着对他人行踪的窥探、生活安宁的侵扰,符合上述侵权情形,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如果造成他人精神损害,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通常在1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从行政层面来看,故意纠缠和跟踪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将罚款标准提高到了一千元,同时规定,有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层面来看,只有当故意纠缠和跟踪行为情节极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时,才可能构成犯罪,其中最常见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故意纠缠和跟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长期持续实施、多次纠缠跟踪导致被害人产生严重心理恐惧、影响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甚至引发精神疾病等,就可能被认定为上述条款中的追逐、恐吓行为,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故意纠缠和跟踪过程中,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住址、电话、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且数量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明确的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是否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是否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
综上,故意纠缠和跟踪并非必然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需承担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责任,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罪名。大家遇到此类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人身权益和生活安宁,切勿以暴制暴引发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