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出,属于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适用对象是实施了如打架斗殴、赌博、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公民,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其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继续危害社会。拘留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请批捕,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两者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终局性处罚,一经作出即生效;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手段,后续可能转为逮捕、取保候审或释放。被刑拘者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视为有罪。
执行机关方面,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送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由公安或检察院决定,交由看守所羁押。家属探视、律师介入、救济途径也存在明显差异。行政拘留可申请复议或诉讼,刑事拘留则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救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被指认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行政拘留本身不自动导致公职人员被开除。是否处分及处分程度,取决于其身份性质、违法行为情节、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及主管部门意见。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员工等适用不同纪律规范。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因故意违法被行政拘留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如果是过失行为且情节轻微,可能仅给予批评教育或记过处理。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公职形象或违反职业道德。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还可能同时受到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党组织可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理,严重者可开除党籍并同步解除公职。
单位在作出开除决定前,必须履行调查、告知、听取申辩等程序。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或申诉。不能仅凭拘留决定直接解聘,必须结合事实、性质与后果综合判断。程序违法的处分可被撤销。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因过失违法被行政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