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亮了不走是否构成违章,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绿灯亮起时,车辆获得通行权,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停滞不前,可能被认定为妨碍交通秩序行为。
如果车辆因前方事故、信号灯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合理原因无法前行,短暂停留不构成违章。但如果无故停滞超过合理时间,如绿灯亮起后超过20秒仍未起步,或故意拖延至绿灯末期启动,导致后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与闯红灯行为同属交通违法范畴。
对于此类违章行为,通常面临罚款与扣分双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部分地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绿灯停滞行为处以驾驶证记2分或6分的处罚,具体扣分标准以地方性法规为准。
绿灯亮了不走是否被罚款,核心在于停滞行为的合理性与影响程度。
如果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前行,如前方道路封闭、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等,驾驶员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避让措施,通常不会被罚款。但如果驾驶员主观故意停滞,如使用手机、与乘客交谈分心,或因操作不熟练导致长时间无法起步,且停滞时间超过合理范围,则可能被认定为妨碍交通秩序,面临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通常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部分地区针对绿灯停滞行为制定专项处罚标准,如对停滞超过20秒的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如果停滞行为导致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罚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电子眼系统通过连续拍摄多张照片固定违法证据,包括车辆停滞时的位置、停滞时长及对后方交通的影响。如果绿灯亮起后车辆长时间未移动,电子眼会自动抓拍并上传至交通管理平台。
抓拍照片需满足三要素:车辆位于停止线后、绿灯已亮起、停滞时间超过设定阈值(如20秒)。
电子眼抓拍的绿灯停滞行为,与闯红灯、压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同等处理。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人工审核抓拍照片,确认停滞行为无正当理由后,将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与扣分。如驾驶员对处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停滞行为的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根据地方性法规,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分处罚,具体扣分标准以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