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三个层级,法律依据明确且层级清晰。
一、民事责任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造谣受害者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权利提供了基础依据。
二、行政责任层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条款针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造谣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
三、刑事责任层面
造谣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针对造谣犯罪的量刑,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入罪标准与刑期适用,明确了造谣犯罪的最轻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该解释第三条还界定了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情形,明确此类诽谤案件适用公诉程序。
从刑期来看,造谣相关犯罪的最轻刑罚为管制。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是最轻的主刑,仅限制罪犯人身自由,无需羁押执行。
具体而言,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基础量刑均包含管制,寻衅滋事罪的基础量刑也可适用管制。
司法实践中,对于初犯、偶犯、造谣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认罪认罚的行为人,法院可依法判处管制,这是造谣犯罪的最轻刑期。
需注意的是,若造谣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刑期可能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