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围标在刑法上对应的罪名是串通投标罪。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不是吓唬人的空话,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大量判例。
组织围标的人,通常被认定为主犯。因为牵头人负责联络各家投标企业、统一制作标书、协商报价策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金额、违法所得、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
从入罪门槛来看,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非常明确,组织围标就是犯法。围标本质上就是串标,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内定中标人、排斥其他竞争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法律对此零容忍。
不仅刑法管,行政法也管。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
情节严重的行政后果更加严重。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对企业来说,等于被踢出了市场。
参与围标同样违法,而且很多陪标方以为自己只是配合一下、不会被追责,这是大错特错。法律不区分你是组织者还是配合者,只要你实施了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陪标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是行政责任,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和牵头人一样跑不掉。第二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围标方要对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是刑事责任。如果陪标方在围标行为中起到了实质性作用,比如参与了报价协商、统一制作投标文件等,同样可以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罪的共犯,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实践中已经有不少陪标企业负责人被判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