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
胜诉方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和具体请求。
材料清单包含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从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超过时效提交申请,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二、法院立案与财产查控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立案登记,启动执行程序。
法院执行部门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排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查控过程中发现的可执行财产,法院会第一时间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财产查控覆盖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登记财产,不会受地域范围限制。
三、被执行人财产处置流程
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扣划至执行专用账户,后续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不动产和车辆类财产,法院会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价值评估,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除外。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财产权属转移,买受人可凭文书完成过户登记。
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覆盖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金额,剩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法院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纳入名单后,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会被全面限制,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入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信息会同步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被执行人的信贷,就业,政务服务等多方面造成直接影响。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限制措施。
五、拒不履行的刑事责任追究
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执行部门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构成该罪名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完成后,被执行人仍需要继续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
六、执行过程中的和解程序
执行阶段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或以物抵债等方案。
和解协议内容需要提交至执行法院,由法院记录在案,暂停原有执行程序的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后续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