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贪贿犯罪的量刑,始终坚持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数额为基础量刑依据,同时结合犯罪情节调整刑罚幅度。根据现行有效的刑法规则,贪贿犯罪的量刑幅度划分为四个基本层级:
第一层级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层级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层级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层级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对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与情节的认定标准,结合当前司法解释的规则,“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三百万元。
若贪污贿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存在特定从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具有特定从重情节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同时具有特定从重情节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常见的从重情节包括:贪贿款物用于非法活动、多次贪污受贿拒不退赃、曾因腐败行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这些情节都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的调整。
对于死刑与终身监禁的适用,当前规则保持了严格限制又威慑有力的定位。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贪贿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对于符合死刑适用条件,但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一经决定不得减刑、假释。
量刑中还需要注意从轻从宽的适用规则,对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案件起到重大协助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腐败犯罪,也给失足人员留出悔过自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