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直播间自愿打赏主播,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与行为。打赏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观看体验、互动交流等精神层面的回报,该行为符合无偿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旦打赏行为完成,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在没有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赠与人原则上丧失了任意撤销权,事后单纯因为冲动消费或后悔,是无法要求主播或平台返还打赏款项的。
如果主播在直播间使用正常的互动话术,或者使用了诸如喜欢、生猴子等网络流行语,这属于网络空间常见的互动表达。成年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不能仅凭这些话语就主张主播虚假承诺婚恋并构成欺诈,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此为由要求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明显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当未成年人瞒着家长进行大额打赏时,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只要法定代理人(即家长)不予追认,该打赏行为自始无效。家长有权要求直播平台或主播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家长在主张退款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打赏行为确实是由未成年人独立实施的,且未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如果平台设有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请通道,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交身份关系及消费异常等相关凭证。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歪曲事实的行为,例如编造自己身患重病、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等虚假情况来博取同情并诱导粉丝打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欺诈。
基于欺诈而实施的打赏行为,并非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赠与合同。
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主播取得的打赏款项失去了合法依据,应当予以全额返还。
如果双方事后产生纠纷,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行对账协商,主播自愿同意退还打赏款并出具了欠条,此时原有的赠与关系就转化为了民间借贷关系。
这种事后清算协议合法有效,主播事后不得随意以受到胁迫或非真实意思为由反悔,必须按约履行还款义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