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户籍地管辖限制,全面实施离婚登记全国通办。两人都在外地,不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在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均可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全国通办覆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受地域限制。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人都在外地,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即可。
自愿离婚需要携带双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仅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双方必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一方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双方都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
双方需要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须用A4纸张打印或工整书写,不能有任何涂改,不要提前签名及填写日期。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现役军人还应提交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有三十日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国离婚途径有两种,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征得男方同意。诉讼离婚不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由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这是法律赋予任何一方的单方离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条明确规定了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条件。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向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副本,同时提交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法院收到材料后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一般在七日内立案。
法院受理后先行调解,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女方出轨并提出离婚的同样适用这一程序,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与谁提出离婚无关。
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后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不受男方是否同意的干扰。
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再去民政局换取离婚证,判决生效之日即婚姻关系解除之日。女方拿到生效判决书后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婚姻关系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