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一标准相比以往将享受低税率的面积门槛从90平方米提高到了140平方米。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同样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如果购买的是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将统一按照3%的法定税率征收契税。商业用房(如商铺、写字楼等)不论面积大小和套数,也统一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且不包括增值税。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计税价格。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这意味着从签署购房合同那一刻起,纳税义务就已经正式产生。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等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才缴纳,提前完成缴纳不会对后续办证产生负面影响。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完成后,需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全部契税税款。
如果逾期未申报缴纳契税,税务机关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时间越长,产生的滞纳金总额越高,将直接增加纳税人的额外经济负担。
契税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买卖、赠与、互换等导致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的行为。
契税的法定纳税主体为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也就是不动产交易中的买方。卖方作为权属的转出方,不属于契税的法定纳税人,不需要就本次房屋转让行为缴纳契税。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法定税率幅度为3%至5%。国家为了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个人购买住房实施了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适用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套数有所不同。
契税具有保障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功能。通过依法征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发给契税完税凭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