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因户籍身份限制,根本不具备获取宅基地资格,任何购买行为从源头上就是违法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即便城镇居民与村民签订了买卖协议,该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一旦产生纠纷,买方无法完成产权登记,只能依过错责任向卖方主张赔偿,财产安全毫无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满足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住房、同一集体内部转让、受让人符合分配条件等多项前提,城镇居民一条都不满足。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属于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房屋作为合法遗产不受户籍限制,继承人可依地随房走原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确权。但房屋一旦拆除或坍塌超过两年未重建,宅基地即由集体收回,继承权随之消灭。
城镇居民在农村擅自建房属于典型违法行为,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镇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发现此类违法建房行为,可直接前往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书面举报。建筑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319,国土部门全国统一投诉电话为12336,拨打上述热线即可快速反映问题。
涉及违法占地的还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
通过网络渠道举报同样有效,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均设有举报信箱和在线投诉入口。
如基层部门未予重视,还可通过上级平台或纪检监察渠道反映,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当地主管部门接到线索后会进行核查,确认违法后责令停止并依法立案查处。
对于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县级政府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