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就已经成立。不需要另外签一份担保协议,也不以担保人是否实际拿到钱为前提。签字意味着你同意用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签字前必须看清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强制执行,执行不到才能找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这个保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写保证方式,或者只写了担保人某某某,没有进一步说明,一律按一般保证处理。这比过去的规定对担保人更有利,但并不意味着签字没有风险。一般保证人最终仍可能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签字时还要看清担保范围、担保金额、主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期间。如果合同关键内容空白,签字后由他人补填,法律上通常认定为担保人授权补正,事后很难否认。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重要约定都要落在纸面上。
担保期限在法律上叫保证期间,是确定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固定期间。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过期后担保责任直接消灭,不会重新计算。
保证期间首先看合同约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期限,但约定的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保证到债务还清为止这类模糊表述,也视为约定不明。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个六个月是法定底线,债权人必须在这六个月内依法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张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仅发催款通知不够。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只需在保证期间内直接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即可,但需要保留送达证据。
保证期间届满后,担保责任消灭。即使之后债权人再起诉,担保人可以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抗辩。保证期间是否届满,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
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后,担保人不能单方宣布解除。想摆脱担保责任,必须找到法定事由或通过协商途径。单纯后悔、经济困难、与债务人关系破裂,都不能成为解除担保的理由。
最稳妥的方式是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如果债权人书面同意免除担保责任,担保关系终止。口头承诺风险很大,债权人随时可以反悔,一定要拿到书面文件。
如果主债务已经全部清偿,担保责任自动消灭。担保人应当要求债权人出具结清证明,确认担保关系终结。如果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未在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担保人可以直接主张免责。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加重债务或延长还款期限,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转移后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合同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担保合同。撤销权有严格期限,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