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情况,如果有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才可撤销案件,否则只有情节轻,或免除处罚情况下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之后不能调解,肆意挑衅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不在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之内,因此法律快车小编认为寻衅滋事罪不能适用和解程序,更不能私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法定需要撤销案件的事实的,可以依法撤销立案,经过侦查后,具有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的可提交检察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