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应该归谁?丧失继承权有哪些?
导读:目前,我国的离婚率很高。如果我们离婚,会有更多的财产纠纷。那么,离婚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应该归谁?丧失继承权有哪些?今天大律师网编辑为您梳理了离婚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应该归谁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到你。
一、离婚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应该归谁?
离婚后,妻子的财产继承权由子女和自己的父母继承。1.如果有指定继承人的遗嘱,离婚时不能分割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2.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二、丧失继承权有哪些?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法定事由发生时,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取消。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最终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某种法律原因最终丧失继承权,继承人绝对不能也不可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相对丧失,又称非最终丧失继承权,是指由于某种法律原因,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最终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原因
1.故意杀害死者(绝对损失)
2.为了继承而杀死其他继承人(绝对损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被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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