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时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还能共享吗?
导读: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离婚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但对于离婚的共同财产,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那么离婚时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还能共享吗?大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帮助。
一、离婚时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用男女双方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婚前一方购买或建造,婚后用共同财产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改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5.婚前,父母投资购买的房子,明确是给夫妻双方的。
6.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一直没有明确给夫妻一方。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8.工作单位根据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员工工龄等,以福利分房的形式进行分配。,以及夫妻双方购买的职工福利房。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按比例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
(四)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夫妻财产还能共享吗?
夫妻离婚财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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