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解除婚姻纠纷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包办买卖婚姻纠纷?
导读: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引发的家庭纠纷也越来越高。离婚的家庭纠纷,往往因为不是简单的一纸协议就能解决的,而引发纠纷。解决纠纷,证据很重要,那么解除婚姻纠纷如何解决?如何处理包办买卖婚姻纠纷?如何解决婚姻纠纷的撤销?针对这些问题,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婚姻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
即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其中,如何理解该条中的“胁迫”一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作出的司法解释,“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对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果被胁迫方的婚姻伴侣本人,且只有他本人,要求法院或登记机关取消婚姻,他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本期限的规定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一旦婚姻被撤销,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这方面的规定和无效婚姻的后果是一样的,都是从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时起,就认定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二、如何处理包办买卖婚姻纠纷?
《婚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已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关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中国,由于封建宗法思想残余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父母在家里的权威地位仍然大量存在,所以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严重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
因此,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更广泛、更深入地宣传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因包办、买卖婚姻引发的纠纷时,应对包办、买卖婚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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