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5.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并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7.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找法网提醒您,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本小区物业物业费以每平方1元收费,但是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条例合同,业主因暂时没有资金周转三年没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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