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刑事律师推荐-赵越华律师
大律师网时间: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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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越华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灵渠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兴安镇银杏路1号(银杏广场东边)- 联系电话13471378134
- 执业年限10年+
- 刑事案件文书数量51
故意伤害罪张某甲与张某乙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7号】2011-01-13
故意伤害罪秦某、陈某等与李某甲、夏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2)兴刑初字第14号】2012-04-09
故意伤害罪葛某甲与刘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2)兴刑初字第138号】2012-12-03
故意伤害罪唐某甲、唐某乙等与秦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4)兴刑初字第42-1号】2014-04-15
故意伤害罪许某某三人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桂市刑一初字第17号】2014-10-16
故意伤害罪范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桂市刑一初字第58号】2014-11-06
故意伤害罪唐某甲与唐某某、蒋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6)桂0325刑初38号】2016-04-29
故意伤害罪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6)桂0325刑初92号】2016-07-05
故意伤害罪杨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2017)桂0325刑初166号】2017-08-24
经手桂林刑事案件类案件共计5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