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大律师网 2017-11-21    人已阅读
导读: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审查必定先审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而一
  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审查必定先审查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而一旦公安消防机构只作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并没有作出行政处罚,由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独立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并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也就没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必要。因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具可诉性,其不可诉性也不影响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的权利救济。

  一旦公安消防机构作出了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而不作出处罚决定,会不会由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影响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的民事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旦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产生怀疑,进而对相互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在民事诉讼中,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民事诉讼中只能是一份普通证据,法官在决定采纳与否不能因为其是专门机关作出就直接采纳,应当象审查其他证据一样对其合法性作出审查。即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还必须注意民事归责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归责的不同,对其谨慎审查后决定是否采纳。因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也不会影响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的民事权利。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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