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日摆拍”频发 法律不能肌无力
2月20日晚,有网友曝光,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
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前摆造型拍照。警方动作很快,这两名“精日”(精神上把自己视同日本人)很快在外地被抓,并被处以行拘15日。
近年来,类似事件频发。往往这一起刚刚处理过,那一起又发生。如最近的两例——去年8月13日,
广西两名男子身穿日本军服在高铁站外挥舞军刀大喊“八嘎呀路”,被行政拘留10天,当月,
上海市警方依法对身穿仿制的日本军服在
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前合影并在网络传播的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和教育训诫。
殷鉴不远,“后事”又来。为什么会这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孤立地看这一事件,结果是值得肯定的。公众强烈呼吁抓到当事人并严惩,已经做到。而且警方通报,在警方的教育下,唐某、宗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反省、悔过。
留意一下就能发现,几乎每一起精日摆拍事件的当事人,在被抓后都会“悔过”。
然而,作为一个群体,他们真的悔过了吗?难说。精日分子紫金山摆拍事件的爆料网友遭到人肉,甚至被威胁到家人安全。这就是明证。
显然,精日摆拍事件的频发绝非偶然。
其一,法律惩罚方面存在“肌无力”,由于惩罚力度有限,精日摆拍的违法成本过低,震慑力大大降低。
其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亟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就是爱国,反观这些以摆拍为乐的精日分子,他们的字典里,早就没有“爱国”两个字了。
如何遏制此类事件?
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肌无力”问题。
很多网友说,行拘15日有点轻。然而,这已经是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够给出的“极值”。
对当事人作出惩处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47条规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最新例子,男子因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言论,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5日。这样的惩处力度也算得上严上加严。
显然,现有条件下,即使是最严处罚,也不过如此。在立法层面加快步伐,让当事人受到应有处罚,是应有之义。
去年8月,两名中国游客因在德国柏林行纳粹礼被拘。在德国,对类似行为可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精日分子的一些行为,终极走向是反正义、反人类。对这类行为的惩治和遏制,不妨借鉴一下他国做法。
柔软的处罚,只会助长精日分子的嚣张气焰。对这类行为,法律必须长出牙齿,以高压线一般的力道,让当事人感到极度疼痛。
与此同时,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精日摆拍者站在爱国的对立面,肆意挑衅抗战精神,严重伤害国人感情。他们明明知道摆拍的场所浸染过烈士鲜血,却照样“逆行”,这恰恰说明,爱国教育必须在广度和深度上尽快补强。个别精日分子参与摆拍,只是因为“好玩”“刺激”,也说明他们内心的荒芜,特别是爱国素养的严重缺失。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爱国”至关重要。爱国,既是优秀传统,又是民众基本道德。遗憾的是,有些人的字典里,早就没有“爱国”两个字了。
应该看到,爱国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永久工程,必须在更宽广层面展开。这不仅包括校园的熏陶,还涵盖了社会各领域的“润物无声”。
爱国意识是每一个人不可缺少的营养,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更加坚强自信的源泉。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不分领域,没有例外,更没有“假期”。从教育形态、教育模式、媒介等方面提升教育效果,让每一个人都能热爱祖国,都能对抗战精神心存敬畏,谨言慎行,是应有之义。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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