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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裸贷被“肉偿”涉嫌卖淫

大律师网 2016-12-26    人已阅读
导读:裸照和视频不能作为“裸贷”合法担保物,张耀军律师认为。关于“裸贷”行为,根据其法律行为的要素,可以简单
  裸照和视频不能作为“裸贷”合法担保物,张耀军律师认为。关于“裸贷”行为,根据其法律行为的要素,可以简单地区分为两个阶段,即借款借贷和逾期阶段。

  首先,从媒体对于“裸贷”现象的报道,可以看出,无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就借贷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都是真实的,在达成借贷合意后,出借方也都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所以可以认定该现象中存在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关于借贷关系中的担保条款,即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担保物”——裸照和裸体视频,以及违约责任即如果逾期不还则公布其裸照、通知其学校及亲属等约定,则不能因为借贷关系的合法成立而同样有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担保的主要有人保和物保两种形式,而“裸贷”行为当中的裸照和视频因为不是合法的流通物和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不能成为《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物,所以在“裸贷”行为当中的担保条款以及担保意思表示,应当归属于无效。

  再次,关于“裸贷”行为当中的利息约定同样属于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年息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受法律保护,而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即法律并不强制调整。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裸贷”行为当中,利率一般为周息30%,明显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周息0.46%),所以超出法定部分的利息应当认定为无效。况且,在“裸贷”现象中,还存在所谓的“罚息”和“利滚利”的违法现象。

  最后,关于贷款方的出借行为。“裸贷”现象中的出借方,一般都打着网络借贷的名义即P2P,其实对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裸贷”现象中的出借方,绝对不是合法意义上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其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已经涉嫌非法经营。

  逼迫逾期大学生“肉偿”涉嫌强迫卖淫

  张耀军律师认为,对于“裸贷”中的借款方女大学生而言,如果其不能如期偿还借款,那么出借方将依据所谓的“双方约定”,或者公开其裸照、视频和其个人、亲属的信息,或者公开出售其占用的裸照和视频,或者要求其提供“肉偿”,而出借方所谓的上述行为,均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一、如果出借人在网络平台或者不特定人群公开其所持有的借款人的个人和亲属信息,或者直接公开其裸照或视频,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虽然我国目前并无独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仅将隐私权归属于名誉权之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未对隐私权予以保护,出借人的此类行为依旧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二、如果出借人公开出售其持有的裸照和视频,则根据《刑法》第363条和364条的规定,可能涉嫌构成出售、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其三、如果出借人利用组织、强迫、要挟、介绍、引诱、容留等方式,致使借款人“肉偿”,即向第三人提供性服务由第三人代偿欠款,则依据《刑法》第358条和359条的规定,出借人可能涉嫌构成组织、介绍、引诱、强迫、容留卖淫罪。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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