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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大律师网 2020-08-05    人已阅读
导读:在未经他人企业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2020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基本案情:

  原告大众交通享有“大众”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9类:汽车出租;出租车运输;车辆租赁;旅客运送。原告大众搬场经大众交通授权,获准在上海地区经营搬场业务时排他使用“大众”商标。大众交通使用在出租车运输服务上的“大众”商标曾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两原告诉称,在三被告所有并经营的百度网(www.baidu.com)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冒大众搬场的网站链接,这些网站经营者擅自使用“大众”商标,并以与大众搬场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招揽搬场物流业务。两原告认为,百度网上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两个栏目属于网络推广形式的广告,因此,三被告在百度网上的广告栏目中擅自使用两原告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及发布虚假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三被告辩称:1、原告指出的网站链接不属于“火爆地带”服务项目的搜索结果,而属于“竞价排名”服务项目中智能匹配的搜索结果。作为搜索引擎,百度网无法对被链接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进行审核与控制,也无法控制关键词的输入以及限制关键词所对应的网站,因此三被告不是广告发布者,不应对第三方网站上的内容负责。2、对于本案“竞价排名”服务中的关键词“大众搬场”,三被告无法识别其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两原告事先未就此发通知给三被告,且三被告在接到本案诉状后已及时断开了全部涉嫌侵权的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三被告已尽到相关义务。

  经原告提供的公证书记载,在百度网首页的搜索栏中输入关键词“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网页搜索结果第1页左侧最上方的2个链接网站的名称为“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在链接的下方有被链网站的内容介绍和网址,链接条目末尾有“推广”字样。在该网页的右侧,显示8个包含该关键词部分内容(如“大众”、“搬场”、“物流”)的网站链接。上述网页搜索结果显示的被链第三方网站均与两原告无关,且这些网站网页的显著位置上突出显示“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以及“大众搬场”等字样。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另查明,百度网的“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收费服务,用户在“竞价排名”栏目注册账号后,需向百度网支付推广费,自行选定搜索关键词,并自行设定其网站链接每被点击一次需向百度网支付的费用,该项服务的最终目的是确保以其选定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付费越多的用户的网站链接排名越靠前。百度网的“火爆地带”服务也是一种收费服务,注册用户可以购买以其选定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其网站链接在“火爆地带”栏目中的位置,该搜索结果位于网页搜索结果第1页的右侧,并且每个关键词的“火爆地带”位置为10个,每个位置的价格不同。

  法院判决:

  被告在百度网“竞价排名”栏目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小编评析:

  本案中,法院在认定接受“竞价排名”服务的第三方网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指出:百度网的“竞价排名”服务只起到了影响网页搜索结果中自然排名的作用,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为第三方网站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主观故意,故百度网不应被认定为直接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

  法院认定百度网应当知道“大众”商标和“大众搬场”在上海地区的知名度,而其未尽到审查第三方网站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或其与原告是否有关联的义务,属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导致客观上帮助了第三方网站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故百度网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的间接侵权。

  法院在未突破目前立法框架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及其意见的相关规定,仍然认定百度网作为间接侵权人与第三方网站构成共同侵权,作为共同侵权人的百度网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间接侵权人在客观行为与主观过错的内容方面与直接侵权人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直接侵权人未作为当事人进入本案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判决间接侵权人与直接侵权人就直接侵权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会导致不公平的裁判结果,致使对侵权结果起次要作用的搜索引擎网络服务商承担过重的民事责任,而起主要作用的直接侵权人有机会逃脱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法院作出了三被告应仅就其帮助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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