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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系恶化解除收养关系要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20-09-02    人已阅读
导读:在生活中,父母将养子女抚养成人,希望晚年有人照顾,但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忍受只能解除收养关系。 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关系恶化解除收养关系要赔偿吗?

2020年关系恶化解除收养关系要赔偿吗?

  基本案情:

  李x与前妻秦x于1964年经人介绍保养了当时只有半岁的养子李xx,并将其抚养成人。李xx顶替其养母单位的工作,李xx对养父母的晚年生活不管不问,双方关系恶化,无法继续维持收养关系。养父李x无法忍受养子的行为,于2011年依法向碑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由于1964年实行的收养行为,立案时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言证明收养关系的存在,方立上案。

  诉求解除收养关系、赔付抚育费4万元。

  法院判决:

  由主审官庭前调解结案,被告李xx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原告放弃抚育费的诉求,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小编评析:

  1、立案时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收养关系确实存在(收养协议、公证、或者居委会证明、知情者的证人证言)。

  2、有证据证明双方关系恶化这一事实。该类型案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很有效力,而且法官首先会选择调解结案的方式,而且倾向于抚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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