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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

大律师网 2020-12-01    人已阅读
导读: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些方面,家庭的教育尤为重要,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根抓起,预防是第一位。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

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预防?

  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1 5日下午,被告人谢涛提议绑架宜昌市教中心学生邱某(女,16岁)以勒索赎金,得到唐剑波等人的同意,并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议。次日上午,谢涛、蔡亮到枝江市租赁了一间民房以作藏匿邱某之需。下午3时许,谢涛、唐剑波、蔡亮、周娟来到宜昌市职教中心门前等候邱某放学。邱某放学时,唐剑波、谢涛先后多次对邱某提出找其谈点事,均被拒绝。12月17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谢涛、付习文、秦琴来到邱靖家的楼下等候。见邱某从家中出来,秦琴以谈事为由,强行将邱拖上出租车,将邱带至付习文家中。当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某家打电话,先后对邱的父母提出,邱某在其手中,让他们用5万元来赎人。12月18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家打电话,问邱的父亲邱正云赎金准备好了没有,邱正云说只准备了3万元,蔡让其将赎金装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中,次日的上午10时到西陵剧场的门前等侯。下午5时许,邱某被带到枝江市租赁的房屋中看守。12月19日上午10时许,谢涛、唐剑波、郭明、蔡亮按约定来到西陵剧场,看见邱正云后,谢涛见附近的人很多,怀疑是警察,蔡亮用公用电话给邱正云打电话,让其从西陵剧场走到宜昌市财校门口等。谢涛等四人一同乘公共汽车到猇亭,谢涛给邱正云打电话责问其为什么带警察,并指令其到宜昌市磨盘溪公路旁交赎金,同时安排唐剑波到枝江转移人质。当谢涛、郭明、周娟在约定的地点准备收取赎金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采纳了七被告人关于在主要是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以诱骗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的控制,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辩护理由。被告人谢涛在本案中,提出犯意,负责指挥,并直接参与全部的犯罪过程,在本案中起主要、决定作用,是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唐剑波、蔡亮、付习文、郭明、秦琴及周娟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谢涛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三名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七被告人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

  谢涛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唐剑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蔡亮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付习文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郭明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秦琴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周娟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小编评析:

  在本案中,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想要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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