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是青年网民们必不可少的输入习惯。与此同时,有消息称,最近有关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法律咨询明显增多,用户和律师问询的内容集中在“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等。
表情包已经成了网络交流、尤其是年轻人网上聊天里离不开的东西,各类表情将电子屏幕前的真实表情,以网络符号的形式呈现出来,进而丰富了网络语言和文化,这本来是令人可喜的事情,也是文化创新与共享的表现。
只不过,在法律权益保障的问题上,加强原创保护和侵权监督,的确是表情符号流行之下,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平时也爱用表情符号聊天,从个人观察来看,表情符号大致可以分为名人图片、动画形象和非原创类符号三种。
譬如,十分流行的“葛优躺”表情符号,就是著名演员葛优先生在影视剧里的“经典造型”。不过,此前舆论关注的焦点,却是“葛优躺”背后的青年文化心态,很少有人注意过它背后的肖像权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微信上推出了诸多明星真人表情,自Angelababy成为首位入驻微信真人表情的艺人后,鹿晗、邓超、李易峰、邓紫棋、张天爱等均推出了专属表情包。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正如明星的肖像出现在电视广告上,理应为明星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就涉嫌侵权,在互联网世界逐渐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时候,明星肖像出现在表情包里,自然也有其维护合法权益的理由。只是因为过去很多人对此并不在意,或者某些被使用自己肖像的人,只要不是形象被污名化,就没有明确的维权意识,这点无疑是不可取的。
而动画形象类的表情符号,比如长草颜文字、哆啦A梦、阿狸等,在微信聊天里使用率很高,这些符号和形象身上,也有原创者的心血和灵感。目前,这类原创动画表情创造者的盈利模式,要么依托付费下载,要么指望热心的网友打赏,但从既有情况来看,缺乏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形象被滥用的情况,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或许,在表情符号“野蛮生长”阶段结束后,人们才会更强烈地意识到维护原创权益的必要。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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