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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利用商务网站进行网络传销 主犯均获刑

大律师网 2020-08-03    人已阅读
导读:相比于线下传销,网络传销打着电子商务、创业等幌子招募会员,利用网站推销商品要求参加者购买加入返利会员。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利用商务网站进行网络传销 主犯均获刑

2020年利用商务网站进行网络传销 主犯均获刑

  基本案情:

  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间,被告人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利用“E网商务网站”这一平台,打着“全球500强所属公司”“E时代全球最先进的循环商务增值平台”旗号,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幌子,大肆进行网络传销。他们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服务津贴、管理津贴、销售津贴、重复消费、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会员不断地发展下线。

  自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6月23日,“E网商务网站”以南通猎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身为顶端,发展下线会员共计74层,2.4万余名,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会员汇入的资金共计1234万余元,用于发放给VIP以上级别会员返利共计799万余元。

  在传销活动中,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分别非法获利约60万元、约120万元、约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济显等三人利用网站,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返利会员的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济显等3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是主犯。考虑到归案后,陈伟、陈晓芳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济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部分能如实供述,属坦白,亦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

  主犯张济显等3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2万元。

  小编评析:

  本案一方面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另一方面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会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所以相比网下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新型的网络传销还是传统的网下传销,均属于非法传销。依照传销的普遍规律,当会员发展到一定规模,风险即随之产生,一旦返利出现资金困难或者经营者恶意携款潜逃, 这座“金字塔”就会立刻崩塌,所以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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