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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妻子传销欠债 丈夫应否替还?

大律师网 2020-08-03    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一方从事传销引起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事先并不知道,或事后知道但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应作为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妻子传销欠债 丈夫应否替还?

2020年妻子传销欠债 丈夫应否替还?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李某(女)与夏某某(男)结婚。婚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2009年3月,李某以外出打工为名瞒着夏某某到安徽邯郸参与传销经营活动。李某在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期间,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谢某某借款2万元,此款一直未还。2010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夏某某离婚,并要求夏某某与其共同偿还自己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所负的2万元债务。诉讼中,夏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对李某从事传销经营活动并不知情,故不同意与李某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法院判决:

  江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夏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2万元参与非法传销经营活动,其所负的债务并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夏某某共同偿还2万元传销借款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某、夏某某均未上诉。

  小编评析:

  本案中,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谢某某借款2万元所形成的债务,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由于该笔债务并不是用于李某和夏某某的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李某个人进行法律禁止的非法传销经营活动,同时,夏某某对李某的传销经营活动一直并不知情,也并没有共同参与李某所从事的传销经营活动,故李某在参与传销经营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所借的2万元欠款,应属李某的个人债务,并非属于李某、夏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因而,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夏某某共同偿还2万元传销借款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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