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频说法

提问

购房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2021.11.15 次播放 合同问题

陈德文

陈德文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向TA咨询

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大律师网特邀律师陈德文律师。

  本视频跟大家分享:购房者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也就是说,在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如果购房者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开发商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向购房者发出催告,那么,作为出卖人必须要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将会导致解除权的消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陈德文

陈德文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向TA咨询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已为20万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

相关咨询

首页 > 法律说法 > 视频说法 > 合同问题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