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律师网特邀律师 陈德文律师。
本视频跟大家分享:交付定金之后,因故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吗?
一般来说,“订金”是一种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还的,除非双方签订的合同另有约定,开发商一般应在签约后将“订金”及时退还或者充抵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是不能要回“定金”的,但如果是卖方违约, 则应双倍返还。实务中,购房者交付给开发商的第一笔款项一般是“定金”,起着合同保证作用,是一种保证金,若购房者不再购买房屋,则需要承担定金损失的责任,不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问题,若只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是否还要按照房屋总价值支付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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