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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查办一起生产假酱油假醋案件

发布时间

2016-12-06

2011年1月,卢某先后组织朱某、林某等人在昌平北七家等地生产假酱油、假醋,7月将生产窝点搬至河北香河县。

他们有一套严密的制假流程。首先由朱某联系原材料,如原料、假商标、空瓶、箱子等的供应,然后再进行假酱油、假醋的勾兑工作。假醋就是将原醋或酸和水混在一起。假酱油是将糖色、盐、防腐剂、水混在一起。然后将这些混合物倒入大容器中搅匀,用泵抽入水盆中,最后再由李某、孙某、金某等用小管将水盆中的液体分装、封盖。梁某、谢某将桶装的酱油、醋装箱封好。就这样,平均每天生产300箱,有时达到400多箱。每箱1.75升的6桶,5升的4桶。在朱某干的期间,至少生产了10000件以上。

同样,这个造假团伙也有一套不为人知的贩卖流程。先由几个人开车到香河将装好的假酱油、假醋运到回龙观库房,然后再换开金杯车将货物按照朱某联系的地点送到买家。最后结回的货款交给卢某。

这些假酱油和假醋的生产均没有厂家授权,他们没有生产资质和条件,而是靠冒用金狮、龙门、海天等品牌来进行贩卖。经鉴定,这些假酱油、假醋中多种元素含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从2011年6月开始,卢某还组织一些人在另外一地点(昌平区百善镇良各庄村)制造假酱油、假料酒。而王某、刘某、赵某等人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低价购进卢某等人制造的假酱油、假醋,再分销给他人,赚取非法利益。

日前,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昌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文/吕山山 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