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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会见权是刑事辩护的出发点和基础,这不但是律师的一项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嫌疑人沟通确定辩护思路,嫌疑人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全面信息和获得专业帮助,剥夺或者限制会见权,不但有碍律师行使辩护权,也有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有违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鉴于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会见难,2012年曾经通过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除了法定特殊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的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大大改善了会见难的问题。
但近两年来,随着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推进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加上P2P爆雷等状况的发生,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再次“卷土重来”。笔者曾在2018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做过一次调研,有4%的人反映需要在早上5:00之前去排队,11%的人反映需要在5:00-6:00去排队,20%的人反映需要在6:00-7:00去排队,律师在会见排队上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及各地方律师协会共接收维权案件642件,其中涉及会见权受到侵害的283件,占总件数的44.08%。其中2018年9月到12月受到维权申请218件,其中侵犯律师会见权的122件,占总件数的55.96%。
可见,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情况有所回潮,这一趋势在2018年下半年更加明显。通常而言,会见难的回潮,有办案人员故意违法等主观原因,也有看守所会见室不足等客观原因。
为此,笔者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律师会见所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会见难回潮的七点建议,以期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改善配套硬件设施,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而推动法治的进程。
另一个是参与刑事案件的律师大幅增加,目前推行的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覆盖的案件、人员、阶段都有所扩大,辩护率大幅提高,会见量自然也提升。会见量提高了,但是看守所会见室的数量却并未同比例扩建。所以要解决这样的矛盾引发的会见难,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扩建和增加看守所的会见室数量,以满足增加的会见需求。
第六,推行365天律师会见制度,或者至少周末应当全面放开会见,用时间换取空间。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东城、西城、海淀等三个分局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深圳市第二看守所在2018年底也试点上线律师视频会见系统,充分说明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一个大的趋势,应该可以把它作为缓解会见难的方案之一。
可见,激活和完善通信权也是缓解会见难的一个途径。
逮捕作为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但剥夺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且还可能会因为业绩考核或者国家赔偿责任等因素影响到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的作出。因此,对于作出逮捕的决定应当慎之又慎,可对现有制度予以改革,比如赋予律师对报捕案卷的查阅权,建立听证审查制度,要求批捕决定书必须体现和回应律师意见等等,真正发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的作用,让能不捕的应当尽量不捕,依法有效降低羁押率,可以有利于缓解会见难问题。
这些限制会见的行为,明显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虽然法律赋予律师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对违法人员的惩戒措施,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即使律师一次维权成功纠正了违法行为,也无法遏制办案人员的下一次违法。因此,对于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违法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遏制违法行为。
因此,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侵犯律师会见权期间所获取的口供纳入到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证据中,使得办案人员侵犯律师会见权无利可图,倒逼办案人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大成辩护人丨作者:娄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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