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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是故意犯罪吗?律师告诉您如何认定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

南宁故意犯罪律师 2022-08-15    人已阅读
导读:南宁故意犯罪律师指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对量刑的影响如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比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故意犯罪是希望或者放任发生损害后果,故意犯罪量刑更重。

如何认定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认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认定为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故意犯罪的,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逮捕。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过失犯罪,即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还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是故意犯罪吗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求是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行为人如果过失触犯上述罪行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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