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南宁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律师解答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2022-08-15    人已阅读
导读:南宁犯罪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聘请辩护律师。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该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阅读全文

南宁同城律师延伸阅读

相关咨询

南宁同城律师热门标签

南宁故意杀人案律师 南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南宁过失致人重伤罪律师 南宁强奸案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诉讼开庭律师 南宁减刑缓刑无罪律师 南宁性犯罪律师 南宁南宁故意伤害犯罪律师 南宁专业贩毒被抓找律师 南宁集资犯罪律师 南宁刑案律师 南宁虚假破产罪律师 南宁二审再诉律师 南宁骗取贷款罪无罪律师 南宁海关走私刑事律师 南宁高利贷诈骗案律师 南宁权威的刑事律师 南宁未成年人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无罪辩护律师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