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律师可以无罪辩护,因为我国法律虽未禁止辩护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做无罪辩护。但是实践中,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律师不宜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进行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无罪辩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客观上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行为人是通过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的;3、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