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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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

更新时间:2024-11-07

股东对破产公司债务有什么责任?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因市场判断失误导致公司运营不善,最终破产倒闭。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欠下了供应商货款150万元、员工工资50万元及银行贷款100万元,总计300万元的债务。供应商、员工及银行得知公司破产消息后,纷纷向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追讨债务。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三人互相推诿责任,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最终,债权人将三人共同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三、李四、王五作为公司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三人共同支付货款、工资及银行贷款共计3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及诉讼费用。股东对破产公司债务有什么责任?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股东的出资情况。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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