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插足婚姻,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建立不正当情感或性关系,干扰或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婚姻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三者插足婚姻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准则,损害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已婚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与现役军人仅有婚约关系但尚未结婚的人。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远离家庭,其婚姻关系理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罪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情感介入或插足他人婚姻并不构成违法;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重婚或破坏军婚的,则可能触犯法律并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