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孤儿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夫妇,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后,取得被领养孤儿的法定父母资格,并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被领养孤儿的义务的行为。领养孤儿不仅为孤儿提供了一个温暖的家庭和成长环境,也体现了社会的关爱和责任感。通过领养孤儿,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陪伴,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并融入社会。同时,领养孤儿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独生子女证,现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所获得的一种国家颁发的荣誉证书。这一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自2025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领养的孩子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领养孩子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所生育的子女(包括但不限于非婚生子女和孤儿)纳入自身家庭,并进行抚养教育的行为。领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视为血亲关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