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落户在继父户口上是可行的,但具体能否落户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户籍管理制度来决定。继子女落户是指继子女因生父母成立新的婚姻关系,随生父母和继父母登记到同一户口簿的行为。
近年来,国家层面不断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领养孩子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所生育的子女(包括但不限于非婚生子女和孤儿)纳入自身家庭,并进行抚养教育的行为。领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视为血亲关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