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