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育英中学一名家长发布视频控诉,称班主任田某某在开学两周内多次体罚其孩子,包括让孩子像狗一样趴在地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反复捡起自己的名牌。下面小编将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个维度,解析教师体罚学生行为的法律后果。
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行为边界与法律责任的深度思考。从肢体暴力到网络诽谤,从孤立排挤到敲诈勒索,霸凌行为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严重创伤。我国法律体系已构建起“惩戒+矫治+教育”的分级干预机制,既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年龄豁免”困局,明确公安机关、学校、监护人的三方责任。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校园霸凌”的相关问题。
霸凌行为作为校园与社会中的顽疾,其法律边界与行为界定备受关注。从肢体冲突到网络诽谤,从孤立排挤到敲诈勒索,霸凌者通过权力失衡对受害者造成身心创伤。我国法律体系已构建起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梯度责任框架,明确区分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刑事责任能力。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校园霸凌”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