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均是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旨在平衡合同双方权益、防范履行风险,但二者在权利主体、适用场景及行使逻辑上存在本质差异。本文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核心维度解析二者的差异,为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提供清晰指引。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物业纠纷。在物业纠纷中,如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其义务,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公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