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改姓名与随继父姓的规制,本质上是家庭关系法治化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平衡。父母共同决定权制度既保障了生父的监护权,又防止了单方强制变更引发的家庭矛盾;成年子女自主决定权制度则体现了法律对个体人格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