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而本人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这一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监管,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