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作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法律制度,其性质与边界直接关乎国家海洋权益与公民用海权益的平衡。与此同时,海上休闲活动的合法性判断需结合海域功能区划、渔业资源保护及海上交通安全等多重法律规范。
海钓与公海航行作为海上活动的两类典型行为,其合法性边界既涉及国内法对渔业资源、航行安全的规制,也关联国际法对公海自由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钓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海域性质、作业规范及船舶资质,而公海航行的合法性则需结合航行目的、手续完备性及国际义务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