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税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电费违约金按日加收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水费滞纳金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对逾期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按日加收的一定比例的金钱。不同类型的滞纳金每日收取标准不同,税收滞纳金为每日万分之五,电费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水费滞纳金为每日千分之二。
滞纳金最高限额的规定来自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滞纳金的累计总额不能超过欠缴本金。这一规定适用于税收、电费、水费、社保费等所有类型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