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在最新司法解释中已十分明确。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一万元以上,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即最多可判处三十六个月。司法机关会根据捕捞数量、价值、手段及生态破坏程度等情节进行综合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