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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副市长周波受党内严重警告

大律师网 2015-12-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12月21日,中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受严重警告,其因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12月21日,中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受严重警告,其因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波,男,1962年6月生,汉族,上海市人,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周波曾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PVC厂副厂长、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2月起任上海市副市长。现任上海市副市长,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2015年1月兼任“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联合调查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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