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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为还贷款 一房三卖涉诈骗被批捕

大律师网 2016-01-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男子宛某为偿还银行贷款,将其名下一套房屋通过两家中介公司“一房三卖”,以此诈骗巨额房款。记者昨天获悉,
  男子宛某为偿还银行贷款,将其名下一套房屋通过两家中介公司“一房三卖”,以此诈骗巨额房款。记者昨天获悉,宛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还建议警方追捕为赚取好处费而涉嫌伙同宛某诈骗的原中介公司员工乔某。

  2013年5月初,宛某因做生意失败急于偿还银行贷款,便将其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套面积为140余平方米的三居室挂在M房地产中介公司出售。5月8日,他通过该中介分店经理乔某与朱女士签订卖房协议,约定房款为445万元。在收到朱女士前期支付的345万元后,宛某又将房屋挂到另一家中介L公司出售。2013年9月17日,宛某与陈某签订卖房协议,后陈某共支付150万元房款。同年10月中旬,当陈某准备网签时,才发现房主已与朱女士办理了网签。

  2013年11月,王某从乔某处得知宛某正在M公司出售房产。当月下旬,王某和宛某约定房屋价格为510万元,王某需先支付300万元首付款。之后,乔某给王某介绍了Q房产中介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通过对方公司签协议中介费只需5万元,但购房事宜还由他本人负责。11月25日,王某与宛某在Q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但该合同中并未加盖Q公司公章。在支付给宛某300万元后,王某从对方手里拿到了房屋钥匙并入住。直到2014年2月20日,王某在让乔某帮其做房屋网签时,才发现房屋已被人网签过。乔某谎称宛某是因债务纠纷,用房子作抵押才做的网签。等宛某还钱后,房子仍归其所有。

  乔某要求王某将剩余房款汇至M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里,而该账户其实是宛某找朋友新开的私人账户,宛某收到王某所汇的剩余房款210万元后,转账给乔某20万元好处费。据悉,乔某已于2014年1月6日从M公司离职。

  据检察官介绍,朱女士和陈某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宛某继续履行与朱女士的购房合同,并支付合同违约金。同时,宛某退还陈某购房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而尽管王某已入住该房屋,但其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510万元的购房款也被宛某投资及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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